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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.1 為了合理、有序的使用城市道路空間,美化道路環(huán)境,編制本導則。
1.0.2 本導則適用于杭州市主城區(qū)新建道路、改擴建現(xiàn)狀道路,路燈桿與交通設施桿件、路名牌與導向牌桿件的整合。
1.0.3 桿件整合前應對道路上的桿牌進行梳理,取消不必要的桿牌,原則上道路上只保留路燈桿與交通設施桿(“兩桿”),其他標識標牌一律合并到“兩桿”上,不再單獨設置。
1.0.4 交通設施桿件間應先充分整合,在兼顧行業(yè)標準的基礎上,再對路燈桿與交通設施桿進行桿件整合。
1.0.5 本導則是結合杭州市具體情況編制而成,同時應符合國家、行業(yè)及地方現(xiàn)行的有關設計標準和規(guī)范要求。